生活中,提出離婚的常常是男人,男人提出離婚的理由各式各樣,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法官都會作出離婚判決,此時需要符合規定才行。而在男人提出離婚的時候,對女人無疑來說是一道晴天霹靂,那此時對方起訴離婚要怎樣應訴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一種類似于重婚的違法行為。
總之,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事實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員間的平等地平等地位與和諧關系,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這些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于持續狀態。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對方虐待為理由離婚,就不用考慮分居這條,適用這條是指如果沒有別的情節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第三條,是訴訟離婚,而不是。離婚條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經過調解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對方起訴離婚要怎樣應訴
當事人應該了解有關離婚的相關法律內容,這樣可以更好地應對離婚的危機。
(一)關于離婚的條件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三)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四)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持此并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辦理。通過訴訟離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3~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夫妻離婚會有很多理由,無論這些理由是不是理由,都需要面對出現的感情問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離婚夫妻并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話,此時法官是不會準許離婚的。至于對方起訴離婚要怎樣應訴,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內部如何分配
2021-01-14軍婚法律保護有哪些內容
2020-12-23涉外離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2021-01-24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2021-02-10事故傷殘評定賠償證據
2020-11-14實施家庭暴力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2021-01-18政府回購房可以贈與他人嗎,政府回購房如何贈與他人
2021-01-04房屋產權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22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9單位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
2021-03-26輕傷取保候審的條件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1什么樣的條件適合簽訂勞務合同
2021-03-22自助寄存柜中丟包,超市有責任嗎
2020-12-29人壽保險保單能夠轉讓嗎
2021-01-03保險居間合約的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5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2021-01-22保險條款應當合理解釋
2021-03-22無證駕駛肇事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2021-02-21保險公司可以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嗎
2021-03-07車借給別人被盜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