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協議離婚應建立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實踐中會有夫妻中的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情形,但后續雙方可能達成一致,想要協議離婚或者重歸于好,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訴訟。那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么?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么?
申請撤銷離婚訴訟應攜帶撤訴申請書,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相關的材料。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三、不到庭參加訴訟按撤訴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申請撤訴應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是否撤訴是由法院決定的。撤訴的申請應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決之前提交。申請撤訴的當事人應為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時,撤訴應建立在原告自愿的基礎上,在被強迫的情形下撤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事訴訟中按撤訴處理的情況主要有哪些?
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異地離婚訴訟費用一般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合同的稅款規定有什么
2021-01-14申請法官回避的時限
2020-12-16勞務合同中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2020-11-22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2020-11-11勞動者被裁員是怎么賠償的
2021-03-21裁員補償標準怎么算
2020-11-12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哪些情況壽險保險人可以免責
2020-12-03購買人壽保險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07意外險的計算公式
2021-03-19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有哪些情形
2021-01-19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類別
2020-12-08淺談對保險合同中重大事項的理解
2020-12-06對方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3-20離婚后保險受益人可以變更嗎
2020-12-31保險合同簽訂要經過哪些階段
2020-12-23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2021-03-14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關系
2021-02-21什么是投保人、保險人?
2020-11-1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