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被執行人需要通知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的規定,法院對變更被執行人的申請進行裁定后,是需要通知雙方當事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
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外,執行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并公開聽證。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變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十九條執行法院審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期間,申請人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執行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辦理。
申請執行人在申請變更、追加第三人前,向執行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結該第三人財產的,執行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辦理。
變更執行人申請書范本
變更執行人申請書
申請人:xxx(基本身份情況,如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所列的基本身份情況)
申請執行人:xxx(基本身份情況)
被執行人:xxx(基本身份情況)
申請事項:
請求將xxx人民法院(xxx)芙執字第xxx號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為xxx。
事實與理由:
須陳述自現申請執行人轉讓本案債權開始、至申請人受讓債權止的歷次轉讓本案債權的經過,告知被執行人債權轉讓事實的經過,包括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當事人、時間,告知被執行人債權轉讓事實的時間、方式;須陳述申請人取得本案債權的具體份額,是否本案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債權或是部分債權,僅受讓部分債權的須具體說明受讓了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確定的哪一項債權。
綜上,特請求將xxx區人民法院(xxx)芙執字第xxx號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為xxx。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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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律師是國際經濟法學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專職訴訟律師,家事法律咨詢中心創辦人,事在人為第一批特邀法律嘉賓,網絡普法視頻單個點擊率過萬者。張律師座右銘:律師不但要為弱勢者伸張正義,更重要的是有伸張正義的智慧和勇氣!執業理念: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為你辯護,是最有意義的事!執業領域:房產土地糾紛、征地拆遷,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合同糾紛、遺產繼承、宅基地糾紛、集團訴訟等。執業業績:張律師一次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是團隊中最年輕的A牌律師,其不但專長法律,且精通“史心哲”,參與和代理案件遍布除新疆和青海外的大江南北,在從事律師職業的第一年就獲得團隊勝訴率統計排名前三名,案件結果屢次“三連勝”“五連勝”,被當事人稱為“絕版天才律師”“有勇有謀敢說敢做的少年英雄”,多次在二審中為當事人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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