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再保險合同是補償性合同。不論原保險合同是壽險合同還是非壽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的標的都是再保險分出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再保險合同不具有直接對原保險合同標的進行賠償或給付的性質,而是以補償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為目的,即對于原保險合同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損失,先由再保險分出人全額進行賠償或給付,再將應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部分攤回,由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進行補償。
(三)再保險合同獨立于原保險合同,這主要體現在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承繼關系。一方面,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接受人與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險受益人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或業務關系,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接受人無權向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費,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受益人無權直接向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接受人提出索賠要求;另一方面,原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不對其履行補償義務為借口而拒絕、減少或延遲履行其對保險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義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補償的新標準是什么
2021-02-06搬運視頻侵權嗎
2020-11-07離婚后孩孑撫養費標準
2020-12-10《婚姻法》規定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9政府可否要求撤銷行政協議
2021-03-01解除合同單位是否要支付補償金
2020-11-30競業限制代簽合同的效力
2020-12-05勞務合同應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3疫情期間公司放假有工資嗎
2021-01-31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2021-02-28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1-01-18法律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6未履行必要勘驗義務 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2020-11-08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土地承包的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9劃撥土地可以辦理他項權證嗎
2020-12-31因商業原因要用我家的地,我能拒絕嗎
2020-12-21房屋拆遷評估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11農村拆遷和戶口問題有關嗎
2020-11-18如何認定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