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被執行人的房產信息
法院要調查被執行人財產時,可以要求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也可以要求房屋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被執行人的房產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四條報告財產令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交財產報告的期限;
(二)報告財產的范圍、期間;
(三)補充報告財產的條件及期間;
(四)違反報告財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報告財產令應附財產調查表,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要求逐項填寫。
第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
人民法院對調查所需資料可以復制、打印、抄錄、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提取、留存。
申請執行人申請查詢人民法院調查的財產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準許。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對查詢過程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保密。
唯一的房屋怎么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據上述規定,法院在執行中要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居住權,但居住權并非指被執行人必須有自己的房產,而是有房屋居住。
所以,當申請執行人能夠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一般會支持執行該債務人的唯一住房的請求。
2、對被執行人房產不得拍賣的條件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非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且即便房產為被執行人唯一住房,但只要房產設置了抵押,人民法院即可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采取拍賣措施。
所以,抵押權人有權申請執行拍賣抵押人名下唯一的住房。
3、債權人申請執行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的,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執行法院可整體處分后對非債務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額予以保留,如此行為并不損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
所以,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時,債權人仍可因夫妻一方所負債務請求執行夫妻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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