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怎樣寫才能夠成立
運輸合同法定化和專門化的性質,決定了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運人資格特定化、合同內容確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標準化),使運輸合同與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間出現巨大差異,在運輸合同的訂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現了許多值1、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
2、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
3、必須表明一經對方承諾即受拘束的意旨;
4、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5、必須向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
(二)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條件包括:
1、必須由受約人作出;
2、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與要約內容一致;
4、應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
運輸合同如何能生效
民法理論將合同成立的要件與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區別,認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1、后,還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條件是法律規定的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或者說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換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2、民法理論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當事人締約時具有相應的締結合同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可能。根據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備的合同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護。欠缺某種要件的合同則成為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3、運輸合同中區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沒有顯著意義。一般來說,無論是客運合同或是貨運合同,運輸法對合同的主體、客體、內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經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無效、可撤銷和效力未定的運輸合同實踐中十分罕見。但是,這并不等于說一切運輸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會產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實際生活中,不法運輸合同行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運中強行拉客,鐵路客運中拒絕售票,公路貨運中的合同欺詐,鐵路貨運中違禁違限運輸,等等。但是,運輸合同法中,一般均不以此作為確認合同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損害賠償和行政制載兩種方式予以處理,實質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在閱讀過文章之后,想必大家已經對運輸合同的成立要素了解的十分清楚了,在訂立運輸合同時,大家可以檢查一下是否有缺失的部分,以免合同失效。如果不知道運輸合同的具體范本,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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