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雙方由于感情破裂等情形需要辦理離婚手續(xù)時,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最好的選擇,但是在實際中,夫妻雙方由于就財產(chǎn)分配等問題存在爭議,故而無法協(xié)議離婚的情形是較為常見的,此時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會安排時間進行調解,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訴訟離婚法院調解可以不去嗎?
一、訴訟離婚法院調解可以不去嗎?
調解是必須有的程序,但是你有權拒絕調解。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要予以調解,是否同意調解是當事人的權利,你可以拒絕調解。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nèi)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lián)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chǎn)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jù),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jù)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huán)節(jié),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xù)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離婚案件中的法官會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會選擇在原告訴請、被告答辯、證據(jù)交換質證完成后,方能進行調解工作。這樣做的好處在于,這個時候不僅法官對于案件的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當事人通過質證的較量也對自己的實力有了一個正確估計,可能對之前不肯放棄的條件做出適當讓步,在法官的適當引導下,比較容易達成調解。
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會安排時間進行調解,也即調解時訴訟離婚的一個程序,關于訴訟離婚法院調解可以不去嗎這一問題,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當事人是可以拒絕進行調解的,但是必須提前說明,不得在法院組織調解后,臨時通知不去調解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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