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那在生活中,夫妻協議離婚該怎樣辦理呢?采用這種方式離婚,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協議,應該怎樣簽訂離婚協議呢?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夫妻協議離婚該怎樣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怎樣簽訂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原因、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清償等事項,協議內容應當注意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一份標準的離婚協議書上除必須寫明雙方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財產(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和債權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等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辦理協議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是非常重要的。這直接關系到夫妻雙方在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問題。生活中很多人因為離婚協議約定不明或者存在歧義,導致離婚后,雙方還要對薄公堂。如果您現在正準備與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我們建議您向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咨詢一下意見,情況允許的話,請律師審查一下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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