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下自然無法通過協議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但當事人卻可以采取訴訟方式離婚。不過此時當事人要搞清楚應該去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要離婚去哪起訴離婚的問題,律霸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要離婚去哪起訴離婚
要弄清楚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離婚的管轄問題,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了如下規定:
1、從級別管轄上來講,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在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當事人是當地黨政主要負責人,受訴人民法院審理有困難或不便審理的案件,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2、離婚訴訟通常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
對于要離婚的當事人來說,要選擇一種適當的離婚方式,不但有利于于糾紛的解決,而且提高了效率。那么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對兩種離婚方式進行比較。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時一般情況下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當然要是案件情況特殊,此時也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而不能隨便的找一家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離婚該如何起訴?
2020年最新第二次離婚起訴書范文
單方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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