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需要分居多久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根據上文可知,如果準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將盡快為大家具體解答。
分居半年是否可以離婚
分居可以導致自動離婚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欠債如何處理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材料買賣是否需要簽合同才能生效
2021-03-19“轉載”有何民事責任
2021-03-12民辦學校破產承擔有限責任嗎
2020-12-31離婚律師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投訴撤訴書怎么寫
2021-03-01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怎么走
2021-01-03支票及支票怎么填寫
2021-02-14治安拘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2扶貧房若不贍養老人能收回來嗎
2021-01-26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處罰
2020-12-24婚內協議書公證費用
2021-02-21債務人死亡妻子應如何承擔責任
2021-02-22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2020-12-06恢復勞動關系一裁終局是否適用
2020-12-31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哪些情形負保險責任
2021-01-11飛機軍事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8家庭財產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4保險公司報備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1-29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中的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