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運人應當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
2、通知義務?!逗贤ā返谌倭憔艞l規定:“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蓖ㄖx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法定義務。
3、數個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4、貨物在運輸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有什么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
(3)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
因此,由于機器放置的原因而產生的貨物毀損責任在于承運人(駕駛員)。
只有在裝運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液化氣體罐車、整車運輸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如起爆器材炸藥、氣體放射性貨物、四級放射性貨物和帶有輻射源的儀器、儀表、器械需要派押運人。
押運人的職責在于:對押運的貨物應負責采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如發現所押運的貨物有腐爛、變質肩傷、損傷等現象,應立即向承運人提出聲明,由承運人協助妥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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