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如果存在共同財產,那勢必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而在實踐中,不少夫妻卻因為分配共同財產的問題爭論不休,甚至大打出手。面對如此情形,我國新婚姻法是如何對離婚財產分配做出規定的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后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于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為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占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數據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后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您。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基本上不會因為現金、銀行存款的分割發生爭議。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房產、古董字畫等升值潛力比較高的財產時,就很難達成協議了。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咨詢一下律霸網站的專業婚姻律師,了解清楚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關于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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