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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如果在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不愿離婚了又該怎么辦呢?下面,律霸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 后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情況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況三: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況四: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2)后悔離婚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一方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后悔,可以通過起訴進行離婚。如果雙方都后悔離婚,可以到民政局重新進行登記。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錄律霸官方網站進行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
離婚協議中不動產約定有效嗎?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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