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注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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