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來電咨詢,分居多久可自動離婚?這里需要為大家普及一個法律知識,在我國不管夫妻分居多長時間都不可能導致婚姻自動解除,而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分居離婚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分居多久可自動離婚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在我國都采取的是審批制,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工作人員確認之后就會收回結婚證,而發給離婚證。即使在夫妻分居的情況下,也是要這樣進行離婚的,而不會因為夫妻分居達到多少的年限就能讓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二、分居導致離婚的條件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應準予離婚的參考條件之一的分居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婚姻法對此只作簡單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后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于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并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應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達到2年的,則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此時可以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這句話更多時候是針對協議離婚而言的,在訴訟離婚當中,只要當事人一方想要離婚,也不用等到分居2年,及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分居離婚協議書2017
2017年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如何分居離婚,分居離婚的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護人能用被監護人的錢嗎
2020-11-23父母如何起訴子女索要贍養費
2021-03-23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
2021-01-16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2021-02-09房屋有抵押能否訴前擔保
2021-02-02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06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
2020-11-26人壽保險出事故理賠嗎
2021-01-11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2-20駕照被暫扣后駕車肇事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0-11-1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12-14理賠遭拒消費者狀告保險公司
2021-03-08總承包合同與分別承包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3-02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及相關法律規定
2020-11-19新農村建設危房拆遷有補償嗎
2020-12-01按份共有的拆遷怎么賠償
2020-11-24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低怎么提高
2021-03-24租用的門面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