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懂一些婚姻法的人都清楚,在我國要是夫妻想要離婚那么最重要的一個標準就是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實踐中要對這個進行認定的話,還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究竟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呢?有哪些情況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最高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大家看了小編整理的文章后是否對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所理解呢?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了十四種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大家在實踐中可以適當的參考一下。要是覺得自己無法正確把握的話,可以電話咨詢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為你具體解答。
2020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哪種分居形式才算感情破裂?
無性婚姻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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