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是很常見的事情,一般在對一些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會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想要法院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那么就要提供支持自己訴訟的證據。究竟離婚訴訟有哪些證據呢?律霸為您解答。
以下是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
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
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
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
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訴訟離婚無非是對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債務承擔問題不能協商一致,所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一定要是圍繞著這三方面的材料,即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對自己有利,幫助自己贏得官司。如果您想要爭取更多的利益的話,歡迎咨詢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為您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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