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訴訟離婚,那么法院在什么樣的情形下會認定夫妻感情不和,會判決準予離婚呢?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再無和好額可能性了?現在律霸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于法院會準予離婚的情形的分析,讓您更好的了解婚姻法。
一、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的,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
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已失蹤。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通常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通常會受理并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但很難一次就判決離婚,因為在對方無法應訴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查明雙方是否確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個月后二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
第三,一方已經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直接起訴要求離婚的,如果一方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雙方確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對方曾經報警的出警證明、處理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甚至嚴重時還有法醫的鑒定證明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決雙方離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準予離婚的情形的分析,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離婚的問題,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訴訟離婚后反悔怎么辦?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霸。
怎么去法院起訴離婚 ?
行政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
離婚要經過什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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