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起訴離婚程序而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夫妻情感不和,導致離婚,而恰恰選擇了起訴離婚方式進行離婚。那么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呢?下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根據實踐經驗的總結,以下離婚訴訟程序可供參考: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以上便是關于起訴離婚程序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像離婚這種會牽涉到自身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議您最好還是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后再做決定,他們的豐富知識和經驗會幫您解決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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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
2017年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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