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結婚之后外出打工,常年身處異地卻想要結束夫妻關系。這個時候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呢?是不是必須要到戶口所在地才能辦理呢?律霸小編為您帶來“如何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一文,希望能解開您的疑惑。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小編主要為大家介紹了異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相關知識,其中區分了很多中情況,因為這涉及到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這一點還希望各位能夠引起注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借貸軟件侵犯個人隱私如何解決
2021-02-28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幾種擔保方式
2021-01-02把自己的孩子送養出去犯法嗎
2020-11-20什么是贍養費?贍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14進行虛假出資補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1-03-23現在判刑還注銷戶口嗎
2021-01-10委托合同對于委托他人辦事的理解是什么
2021-03-17經辦人要承擔合同的責任嗎
2021-03-14網絡商標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3-16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欠薪多久屬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26勞務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9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怎么理賠
2021-02-01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的,公告日期是多久
2021-03-17汽車保險每年都交嗎?車險到期不買后果會怎樣
2020-12-30哪些事故保險公司墊搶救費
2021-01-26新手上路車禍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05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15政府有償劃撥的土地怎么攤銷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