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怎么立案?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可知,一方失蹤時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下面,律霸為你解答一方失蹤的離婚案件怎么立案。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導致另一方離婚障礙的現象較十年前日益增多。對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對方當事人地址不明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立案條件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讓當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相關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決。法院這樣處理,給當事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成本,而且也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時間成本。如果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幾年的時間,才能達到解除人身關系束縛的目的,不利于時代的發展和效率。而現今,越來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體做法為: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訴離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一般會判決離婚。
當然,這種案件處理方式也有弊端。實踐中曾出現一方惡意聲稱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再設計收集相關證據,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甚至財產權利也受到了惡意的侵害。由于人身關系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因此,一旦出現惡意得呈,將無法補救。
綜上所述,因一方失蹤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會通過公告形式送達司法文書,公告期滿后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一般情況都會判離的。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一方失蹤的離婚案件立案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
:
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方失蹤可以起訴離婚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
2021-01-02商標公示期是多長時間
2021-01-21什么是擔保期限
2021-01-01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2020-12-24超市摔倒超市負什么責任
2021-02-24普通員工簽勞動合同注意什么
2021-02-21事業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31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3保險合同解除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7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爭議上訴案
2021-01-19索要嫖資被殺,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27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多少
2021-03-17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注意什么
2020-11-22在責任保險中保險合同的賠償要件是什么
2020-12-21保險法告知義務有哪些范圍
2021-01-11交強險被保險公司拒賠,怎么維權
2021-03-05保險公司精算師制度問題有哪些
2021-01-18土地權屬糾紛政府不受理是否可直接提行政訴訟
2020-11-29出讓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嗎
2020-12-05房屋拆遷補償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