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離婚證遺失或毀損。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一方反悔。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4)離婚登記的撤銷及復議。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所需材料
關于離婚訴訟的法律常識
2020最新離婚起訴書范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手寫字據起法律效力嗎
2021-01-20經營性資產包括哪些
2021-01-02二房東跑了房東來收房,租客怎么辦
2021-02-10請了律師但是沒開庭,律師費能退嗎
2021-02-21超過訴訟時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12-08國家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用中外合資保安服務嗎
2021-01-04商業秘密的網絡保密方法有哪些
2021-03-25雇員在從事雇傭工作中與雇員之間存在合伙關系嗎
2021-01-24對大學生家教不滿意能向消協投訴嗎
2021-02-07公證遺囑怎么寫
2020-12-05贍養老人能占有老人房屋嗎
2021-01-03公司合同書上寫著半年內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2020-11-19微信聊天記錄能否作為證據
2021-02-28老婆出軌可以離婚嗎
2021-01-22學生在校被清潔工歐打誰負責任
2021-01-14國土局有權解決鄰居土地糾紛嗎
2021-02-06按揭房能否轉讓……. 師福東律師
2020-12-16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無故辭退員工無合同怎么維權
2021-02-15免除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事項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