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判決標準,感情破裂當準予離婚,感情還有,并沒有破裂,這是不準離婚的。那么具體哪些證據能夠指證夫妻感情破裂呢?本文就將這些內容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證據一直是一個難點,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我們將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證據歸納為以下幾類,并為您提供收集證據的方法。
一、手機短信
在離婚案件中,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并將手機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一般會被法官采納。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并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二、 電子郵件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征,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于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并不能改變其屬性。
三、MSN、QQ
對于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并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于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后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錄音錄像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如果案件需要,我們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徑,比如,在自己家里給對方進行錄音,還有在一些大眾場合獲取當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適用。
五、 傳真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是持保留態度的。它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聯系,相互印證,單獨的傳真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有人主張,傳真上方的號碼時間都是傳真機可以設定的,完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而且時間和號碼即使能通過電信部門的記錄確認,也只能解決存在傳真件的問題,不能解決傳真件內容是否真實的問題。因此,對當事人來講,在使用傳真件的同時,注意保存、收集相關資料是至關重要的,提出其他證據來提高傳真件的效力。當然,傳真件應該有兩份,一份原件在發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當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對其真實性給予認定。
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要針對爭議的焦點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您最好讓律師幫您支支招,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哪些證據需要收集,怎么收集,這樣才能在離婚訴訟中得到更大的勝算。
短信,郵件,聊天記錄以及錄音錄像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來證明感情是否破裂,但是這些證據都必須要在合法的手段進行收集。希望小編梳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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