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并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合同保全制度特征
其一、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也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根據債的相對性和合同相對性的原理,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而行使這兩項權利的直接后果就會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效力,這就與合同相對性原則不同。因此,人們說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畢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這說明合同保全措施的運用,與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是否實際履行義務,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合同如果說沒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無效乃至被撤銷的,債權人就沒有了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
債的保全,主要運用與保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導致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債的保全屬于法律制度。如果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叫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發起請求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權利。
律霸網小編提醒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合同交易的安全與便捷正日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合同保全制度在這方面無疑會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和作用。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警察調查取證需要多久
2020-12-04醫療事故醫調委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2-10子宮切除是幾級殘疾
2021-01-23工傷申請財產保全要錢嗎
2021-03-07我國目前允許同性進行婚姻登記嗎
2021-01-09什么樣的婚姻是軍婚,國家對軍婚有哪些優惠政策
2020-12-31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P2P平臺有哪些影響
2021-01-12婚前借款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2021-02-15語言威脅恐嚇算不算違法
2021-02-01結婚時收的禮品如何認定
2021-02-05離婚時的小孩撫養權怎么判
2020-12-26強制執行依然不賠償違約金怎么辦
2021-03-18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將會終止效力
2021-02-12索要嫖資被殺,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27保險批單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3-24什么是聯合人壽保險?
2021-01-08無證駕車撞傷行人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1-27出車禍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1-20保險代理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0交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就可以買賣嗎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