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判決離婚的標準之一就是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單方申請離婚能夠成功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不能被判決離婚。那么,單方申請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呢?
一、單方申請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單方申請離婚是需要提起離婚訴訟的,所以需要按照訴訟離婚訴訟手續進行。
具體申請離婚的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在其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即使另一方單方申請離婚,最終也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這也是出于對軍婚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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