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想簽短期合同,單位不同意怎么辦
用人單位可以綜合考慮員工的基本素質、各方面情況以及其要求合同期限的長短,在對其的長期培養計劃上和任務分配上作出科學的調整。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重要的任務分配給愿意長期簽約,愿與單位共進退的員工,這樣會更有利于單位的長期發展。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單位要求簽訂合同是多久都可以簽訂,因為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勞動者要辭職都可以并不受到它的影響。員工想簽短期合同,單位不同意的時候勞動者到底該怎么樣去解決,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上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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