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取得的主犯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就夫妻共同財產中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作出了規定。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當事人是指合同簽訂雙方嗎
2021-01-12有什么法律法規可以懲治政府的違法征地
2021-02-16子女不贍養老人判決后多久生效
2020-11-19什么是律師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0-11-15轉讓專利權的流程是什么
2021-02-13何為商標被搶,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2021-01-31反擔保成立須要什么條件
2021-01-16強制執行申請書
2021-02-16法院民事調解離婚別人會知道嗎
2021-02-24勞動合同變更后還有效嗎
2020-11-16河南新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1-27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如何,可以反悔嗎
2021-02-19人壽保險重要性及功能有哪些
2021-03-17剎車失靈乘車人跳車受傷交強險怎么賠償
2021-03-03保險合同寫法定受益人可以嗎
2021-03-24保險業內涉及非法集資的應該怎樣處理
2020-12-10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有什么
2020-12-04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1-02-10河南新鄉律師 告知義務的范圍的一保險合同糾紛的代理詞
2020-11-11承包合同具有民事責任嗎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