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還個人債務是不可以主張的,夫妻離婚的時候,處理個人債務的原則是由個人承擔,對于共同財產應當雙方協商,如果家庭中有共同債務,則可以商量用共同財產償還。等共同財產分割結束后,個人用自己財產償還個人債務部分。
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一方所欠的債務,沒有理由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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