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356條第一款規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工作內容包括:
1、可行性論證,是指對某項特定的技術項目的可行性、先進性、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計算和評價,確定該項目是否可行,能否成功,如何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的一種適用的科學方法。
2、技術預測,是指對咨詢技術項目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是指針對咨詢技術項目的技術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數據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4、分析評價報告,是指咨詢技術項目給社會帶來的益處和消極因素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相關知識:技術咨詢合同主要有哪些種類
1、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合同;
2、建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或者國內各類經濟聯合體的經濟、技術、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合同;
3、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方案和規劃的論證合同;
4、對新技術、新產品受托評估、鑒定合同;
5、技術及設備的引進策略、方案以及可行性論證合同;
6、管理技術咨詢和對企業的經營進行論證的合同;
7、專項技術問題咨詢合同;
8、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規劃咨詢論證合同;
9、行業發展規劃咨詢合同;
10、新產品開發與市場預測合同;
11、技術和產品開發專利檢索咨詢合同等。
技術咨詢合同的特征
1、技術咨詢合同在技術領域內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合同當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術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科學研究活動中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
2、履行技術咨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為委托方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項目提出建議、意見和方案,供委托方在決策時參考,從而使用科學技術的決策和選擇真正建立在科學化的基礎之上。
3、技術咨詢合同有其特殊的風險責任承擔原則,即因實施咨詢報告而造成的風險損失,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受托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看完本文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很多企業都需要了解的問題。在企業技術咨詢合同的簽訂時,雙方都需要知曉合同的內容細節,才能避免出現一些合同糾紛,那就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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