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一方不履行怎么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有離婚協議書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離婚協議并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中的約定義務,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離婚協議書并不是法律文書,所以即便有離婚協議書,在對方不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不能憑借離婚協議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起訴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法院證明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有了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涉及到財產問題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房產公證是必須的嗎?
離婚協議沒提及房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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