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有效的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
二、地方各級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后,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并在最遲上訴期滿后7日內預交上訴費,逾期視為沒有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不得上訴。
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也就是申訴。
四,申訴條件: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結果影響:
由于為逾期提出異議,對判決結果無效。判決會照常進行,但若重新提起上訴,則法院會重新審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講解的"執行裁定后被執行人逾期異議有效嗎"相關知識。執行裁定后被執行人逾期異議有效,但結果是否改變還需看進一步上訴的結果。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本網站進行詳細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改制需要通知員工嗎
2020-12-31護照補發和換發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02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20-12-15打人致輕傷一級判什么刑2019年最新規定
2020-11-24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時間起訴
2020-12-26把自己的孩子送養出去犯法嗎
2020-11-20關于企業股份制改造
2020-11-17農村五保戶去世后其遺產應由誰繼承
2021-01-21簽勞務外包合同是勞務派遣工嗎
2020-12-29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8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1-01-06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15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多少
2021-03-17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審查部門是保監會嗎
2021-01-06怎么知道單位有沒有交保險
2021-01-20保險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2020-12-19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