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財產怎么處理
當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與對方講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如果對方當事人并不愿意辦理結婚的話,當事人財產依舊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并可以向對方當事人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二、未婚同居贈與財產能索要嗎
對未婚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同居前,一方贈與給另外一方財物的,可以比照贈與法律關系予以處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還財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21企業拆遷詳細流程是什么
2020-11-15人身受到侵權該怎么索賠
2020-11-25非法集資是什么意思
2020-12-28起訴離婚程序費用
2020-12-23華僑、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結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0-12-29行政處罰公示期多久
2021-01-24車輛沒過戶怎么簽免責合同
2021-03-04政府拆遷司法提存的程序
2021-01-31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是如何的
2021-02-10怎么認定勞動合同變更是否合理
2020-11-09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
2020-12-11新交通法規之實習期間上高速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28辭職法律如何規定
2021-01-15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原則小議
2020-12-26工傷意外險理賠多少錢
2020-12-07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后可不可以分割
2021-03-15違反保險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2021-01-07保單受益人變更有講究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