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能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喪失繼承權的:(一)故意殺害繼承人的;(二)搶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繼承人或者虐待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盡管孩子們支持他們的父母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然而,他們仍然享受合法權利繼承根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人履行他們的主要維護義務繼承人的繼承人或居住可以有更多的點。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在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下,不應當分割或者分割遺產。因此,雖然他們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但他們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是指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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