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
如果是刑事拘留,短期出不來,要么對方委托代理人處理,要么就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強制由法院判決處理了。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版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后的發生純屬偶然。如果在訂立合同之前或之時,就存在發生某一事件的可能性,當事人能夠遇見到事件的發生,那么,事件發生,即權便當事人多么無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我國《合同法》第七章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進行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合同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在合同當事人被刑拘之后無法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那就應該要根據合同的事宜來維權。合同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合同不能履行該怎么樣去維權,可以點擊律霸網網站在線咨詢系統直接詢問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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