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男女領取結婚證的時間點來劃分,可以將夫妻財產分割為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在多數情況下夫妻結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財產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財產對待處理。不過若是一方的特有財產,若上文中提到的幾種財產,雖然是在結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后哪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楹蠓蚧蚱抟丫哂袑傩缘娜粘S闷?,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二、個人財產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財產也不能轉為共同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2001年頒布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舊的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有沖突時,舊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就自然失效了,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為準。
綜上所述,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性收入不是屬于再分配,而是屬于初次的分配;一般對于轉移性收入才屬于再分配;財產性的收入一般就是公民通過資本或者是技術和管理等從而產生的收入,而對于勞動者的工資就是屬于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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