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鑒別家庭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財產
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就已經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則房產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
2、婚后財產
如果買房發生在結婚之后,那么不論是誰出資,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是父母買房贈送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房產的歸屬,要分別以下情況具體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分清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一旦遇到離婚的情況,財產的分割方式就十分清楚了,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
二、離婚時,夫妻共有房產怎么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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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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