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談怎么辦
如果合同到期之后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果還是不受理,則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具體如下所述:
1、去當地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小編整理有關合同到期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如果合同到期之后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果還是不受理,則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注冊成立公司需由兩個股東嗎
2021-01-31一首歌的版權費是多少
2020-12-15訂婚后女方不想結婚男方能否搶婚
2021-03-23被騙婚需要哪些證據
2021-01-29什么是級別管轄權
2021-03-15轉繼承怎么分割財產
2020-11-11結婚證在哪邊領比較好
2021-03-12買方逾期付款要付滯納金嗎
2021-03-19三方之間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認定
2021-01-16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樣賠償
2020-12-17保險投資基金有哪些投資策略
2021-02-06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及承運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2-10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民生人壽跨省理賠16萬
2020-11-27客戶突發心臟病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20-12-28開車身亡保險賠嗎
2020-12-26進口合同糾紛中的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2020-12-19業主購房后怎樣選擇保險
2021-02-07交通事故保險合同外的賠償應該誰來承擔
2021-01-21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