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和解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爭議發生后,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保險糾紛進行協商,雙方互相做出讓步,當然,這個讓步不能太離譜,否則誰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書面協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后,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數額不是很大的會交由仲裁解決,可以在仲裁前就自己的事情咨詢一下相關的專業律師,請律師為您做出個簡單的判斷。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于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性,一般如果雙方當事人爭議比較大,而涉及到的數額又比較大時,多數是選擇訴訟來解決的,如果您自己的把握不是很大,最好還是請律師幫助訴訟。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介紹。
《民法典》(2021.1.1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
保險糾紛處理方式協商、仲裁和訴訟三種,您可以根據自己的現實狀況選擇合適而有效的處理方法。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服征地拆遷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2021-02-23購買公司股權是否承擔之前債務
2021-01-10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2020-11-09交通事故定責后可以申訴嗎
2020-12-06居間人的法律責任
2021-03-03父母包辦婚姻會長久嗎,有哪些危害
2021-01-11婚內協議書公證費用
2021-02-21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2020-12-18口頭合同提前終止可以嗎
2021-02-03暑假期間學生溺亡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0-11-18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怎樣確定
2021-03-12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有什么關系
2020-12-17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須抄錄風險提示嚴防銷售誤導
2021-02-11被自己的車軋死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1-17大奔嗆水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事故
2020-11-18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財產保險公司允許解散嗎
2021-01-14人身保險的代位求償權是如何體現的
2021-03-06什么是自留地
2021-01-05農村征地拆遷時,各級政府的只能是什么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