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要式合同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對于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必須采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區別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為法定之要式和約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約定之要式,是當事人約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采取一定的形式為標準,合同可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于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制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
一個概念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種形式都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書面要式合同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分為法定要式和約定要式兩類。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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