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多久財產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
離婚后2年內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于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總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都受到訴訟時效上的限制,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從一年到兩年不等,這得根據當事人重新分割財產的原因來分析。不過,請求重新分割財產,必須要有財產分配不公的證據才行。
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怎么辦?
離婚財產保護費用的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1-01-16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定義
2021-03-02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探視嗎
2020-11-09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
2021-01-04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1-21非工傷醫療期滿后如何賠償
2021-03-15產品責任保險條款概念
2020-11-20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保險公司可否直接給付賠償金
2020-12-04如何定性保險利益
2020-12-03保險代理人能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有哪些
2021-02-16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警惕四誤區
2020-11-15不如實告知不賠 保險理賠可拒賠
2021-01-07個人土地轉讓協議書
2021-01-06土地流轉有哪些條件
2021-02-17戶口遷出房屋變空心房,拆遷補償比正常房屋低嗎
2020-11-13拆遷房二手房過戶費用多少
2020-12-17什么是城市房屋拆遷
2021-02-24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2-02營業房和住宅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