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嗎?
離婚過錯方通常都會少分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盡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折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復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并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實際上,就算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偽造債務,也沒有隱藏共同財產,可是,在當事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判決讓雙方均等分割共同財產的,照顧無過錯方是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之一。
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合法嗎?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工傷后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
2021-01-11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房產糾紛法律意見書是怎樣的
2021-02-01法院終結執行后訴訟時效怎么算
2020-11-08我國法律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2021-01-08租用房屋固定資產嗎
2021-02-26買房交了定金怎么寫收據
2021-03-05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2021-02-19是否可以申請強制探望子女
2021-01-23怎樣舉證夫妻分居兩年
2021-01-10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1房屋抵押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8房屋繼承公證的幾大注意事項
2020-11-14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但又過了復核日期怎么辦
2021-02-04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1-02-17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
2020-11-25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主張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021-03-10實習期的員工辭職書范文是怎樣的
2020-12-11浙江省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2021-02-27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