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刑拘多久能放人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檢察機關經審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應該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立即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拘留期滿后怎么辦
被警方刑事拘留,以便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是,有些時候由于警方辦案不力等各種原因,往往會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4天,對于流竄、多次、結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也不超過37天。
當有親友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超過37天,仍沒有被逮捕的,其家屬應該及時向警方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過37天,仍沒有向法院提請批捕的,就是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屬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如果警方沒有正當理由不放人,又沒有提請檢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向相應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或向上一級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盡可能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檢察機關經審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應該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立即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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