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離婚能分割婚內財產嗎
婚內財產可分割,不離婚也能分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掌控財產的一方以不離婚為由,隱匿、轉移婚內財產、將婚內財產贈與第三方、對配偶重大疾病不予救助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婚內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編》(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或投資所得的收益;因為知識產權所獲得的的收益;接受遺產繼承或者其他受贈的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具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隱藏、轉移或者轉增他人,否則屬于違法行為。但如果繼承遺產或者受贈財產時明確說明繼承人或受贈人一方的,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視為一方的婚內個人財產,可以自主使用處理,即使在離婚時也不予分割。
《民法典婚姻編》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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