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能否追加第三人
訴訟中追加第三人,必須由申請人向法院遞交追加第三人的書面申請,申請應當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申請中應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況、說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同時,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追加第三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余地,避免訴訟的拖延,縮短審理期限。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
2、法院審查,必要時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判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會以筆錄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4、法院將起訴狀、答辯狀、追加申請等應訴手續送達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沒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會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不予追加,該裁定法律沒有賦予當事人上訴權。
民事訴訟第三人的特征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
2、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這種利害關系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
二、民事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目的在于簡化訴訟程序,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系的糾紛;在于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人參加訴訟即不是為了維護原告的利益,也不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時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參加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變更撫養權的時候是否能夠追加第3人,還需要看是否滿足追加第3人的條件,如果滿足條件的話就可以追加第3人,但是如果是變更撫養權的情況追加第3人是很少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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