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離婚法律能凍結雙方財產嗎?
如果當事人擔心財產被對方轉移,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夫妻離婚訴訟費用誰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夫妻在沒離婚之前還是存在合法夫妻關系,如果一方有對方轉移、隱藏財產證據線索,可以提出訴前財產保全。這樣,法院受理后,可以對財產進行凍結,扣押,當然,法院能凍結的財產只限于雙方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分居離婚財產怎么處理?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如何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履行什么職責
2021-02-24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什么經濟類型
2020-12-31財產被保全我們怎么知道
2021-03-12免于刑事處罰會受什么黨內處分
2021-03-09車禍傷殘鑒定時間
2020-11-18購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2021-02-21勞務作業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2-09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1-02-24"保險受益人”空白 忽略保單細節引發爭議
2020-12-20車讓人放火了保險賠嗎
2021-01-11被保險人先行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9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1-12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包含有哪些
2021-02-25網上投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7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什么
2021-01-06無責賠償引發保險糾紛
2021-02-27劃撥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1-01-10土地轉讓形式
2021-02-03新農村建設就是拆遷嗎
2021-02-04商鋪拆遷,拆遷補償協議應該跟誰簽訂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