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7日,楊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動車輛保險單。保險單上載明投保標的物為一輛寶馬轎車,車輛損失險保險價值為人民幣900000元,保險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時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時止。保險公司按照承保險別,依照該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機動車輛保險附加險條款》、《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特約條款》以及其他特別的約定,承擔楊某投保車輛的保險責任。簽約后楊某依約向保險公司支付了有關保費。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區下了一場傾盆大雨,大多數道路有積水現象。同日上午9時,楊某準備開車上班,見停放在其住宅區通道的上述保險車輛輪胎一半受水淹,則上車點火啟動,發動機發出發動聲后死火,爾后則無法起動。楊某即將車輛拖至某修理廠,經檢查認為系發動機故障。楊某考慮該修理廠設備不齊全,又將車拖至某汽車維修公司,經該公司檢查認為故障原因系發動機進氣系統入水吸進燃燒室,活塞運轉與水不可壓縮之后作用力導致連桿折斷,缸體破損。楊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后,因爭議太大,保險公司沒有賠償損失,楊某遂訴至法院。該案在審理期間,經保險公司申請,法院委托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車輛受損原因進行鑒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認為:1.造成發動機缸體損壞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進氣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氣隔有余水,啟動發動機,氣缸吸入了水,導致連桿折斷,從而打爛缸體。2.事發時的可能:當天晚上下了大雨,該車停放的地方漲過水,使該車被雨水嚴重浸泡,進氣管空氣隔進水,當水退至車身地臺以下,駕駛員啟動汽車時,未先檢查汽車進氣管空氣隔有無進水,使空氣隔余水被吸入發動機氣缸,造成連桿折斷,缸體破損。楊某和保險公司對質監所的鑒定意見均無異議。
這起保險糾紛案在證據的采信和事實認定上均無異議,只是對保險公司應否賠償車損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楊某在暴雨積水導致保險車輛遭受泡浸后,沒有進行修理、清洗,而繼續使用導致發動機受損,屬于操作不當,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三條關于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導致損失擴大部分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規定,保險公司對車輛發動機氣缸被擊穿的費用不予償付,只需賠償合理的清洗費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造成保險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的原因是由于進氣管空氣隔有余水,啟動發動機,氣缸吸入了水,導致連桿折斷,從而打爛缸體。而進氣管空氣隔有余水,則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啟動發動機這兩個危險事故先后出現,前因與后因之間不具有關聯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續,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長的結果,后因是完全獨立于前因之外的一個原因。根據保險法的近因原則,啟動發動機是直接導致保險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的原因,故為發動機缸體損壞的近因。暴雨為發動機缸體損壞的遠因。而啟動發動機屬除外風險,由啟動發動機這一除外風險所致發動機缸損壞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需賠償因暴雨造成汽車浸水后進行清洗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楊某在車輛受浸低于車身地臺的情況下,不可預見進氣管空氣隔進水,此時啟動車輛屬正常操作;另外,從危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看,本案屬于多種原因連續發生造成損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相對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對于啟動發動機是前因,啟動發動機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發生,才導致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才使啟動發動機這一開動汽車必不可少的條件發生作用,導致發動機缸體損壞,根據保險法的近因原則,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險公司應向楊某賠償車輛的實際損失。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是:
認定本案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必須搞清車損是否屬于操作不當引起的。從本案的事實來看,楊某在啟動汽車時,車輛受浸已低于車身地臺,不可預見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啟動車輛屬正常操作。從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看,我國的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根據上述規定,對車損是否屬于操作不當引起,應作出有利于楊某的解釋,即應將車輛發動機氣缸被擊穿解釋為不屬于保險標的“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導致損失擴大部分”。根據以上兩點理由應認定車損非楊某操作不當引起。
認定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是搞清保險合同的近因原則。所謂近因原則是指:保險標的物的損失,只有當它的近因是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才對損失負賠償責任。這里的近因并非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結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在多種原因連續發生所造成的損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的必然的結果,或者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連續,或者后因屬于前因自然延長的結果,那么前因為近因。啟動發動機是開動汽車的必要條件,也即是說開動汽車不可避免要啟動發動機。本案中雖然啟動發動機是導致車損的重要原因,但它并不必然直接引起損失結果,如果沒有暴雨的發生,則車輛進氣管空氣隔將不會進水,此時啟動發動機也不會有車輛損失結果的發生。既然暴雨使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那么啟動發動機造成車輛氣缸損壞成為了必然。因此,車輛損失的近因是暴雨而不是啟動發動機,雖然啟動發動機不是保險責任范圍,且在其后發生,但是暴雨卻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既然暴雨是造成車損的原因,保險公司理應賠償發動機缸體損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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