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答辯狀可以作為原告的證據嗎
在法律中還沒有規定,在法庭庭審活動中,當事人的答辨狀中列舉的事實不能作為對方當事人的證據或反證中引用或使用。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對于在訴訟中證據只能是自己提供,不能使用對方的材料。所以大家在進行法律訴訟的時候就要做好相關的證據收集,這樣才能在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對于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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