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能當證人嗎
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必須了解案件的情況。如果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者發生之后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于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所以,直系親屬也可以作為證人,只是他的證明力也許不如無利害關系的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系親屬是可以成為證人的,但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包括對案件真實情況有所了解、具有作主的能力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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