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協議是否算合同
所謂分手協議,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屬于男女雙方訂立的合同。
二、怎么寫分手協議?
依據協議起草的要求以及兩邊的實際狀況,一般地講,分手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寫明兩邊的名字等具體身份信息,假如兩邊已經有孩子,也應注明;
(2)?寫明兩邊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免除愛情聯系的志愿;
(3)?寫明子女撫育、撫育費及探望權等兩邊商定好的有關內容;
(4)?寫明兩邊一起產業的數額以及切割處理方法及時刻;
(5)?寫明兩邊一起債款的處理或擔負方法;
(6)?寫明補償內容或約好違約責任。
(7)?兩邊簽字,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僅僅是一般分手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可依據本身實際狀況作調整。
三、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系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愿,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目前法律上,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但是仍具有現實意義。
綜合以上介紹,分手協議應該算合同,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分手協議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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