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權查驗原告提供的證據嗎
查驗一般是律師的事情,自己可以獲得對方證據的復印件。
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所有證據,都必須在開庭審理時出示,由對方當事人對證據進行質證,法院才能認證,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來使用。所以,不需要被告提出要求,法院就會在庭審時讓原告出示證據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未經當事人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認可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視為質證過的證據。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公開質證。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所有證據,都必須在開庭審理時出示,由對方當事人對證據進行質證,法院才能認證,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來使用,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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